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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黄淮网(费坚真)  2022年,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在市场监管领域采用柔性监管新方式,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执法实践,近日制定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强制清单》)。

《不予强制清单》主要遵循合法性、适当审慎性(即非必要不强制)、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等原则。共涉及知识产权、广告、企业监督管理、计量、价格、食品等业务领域,以及《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不予强制清单》首次在市场监管领域明确了12种情形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是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共10项。

在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情节及社会危害的基础上,结合各业务领域执法特点,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及涉及的法规规范进行了明确。如: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也根据各业务领域执法情况,确定了部分领域不能适用的特殊情形。如: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如经营活动涉及许可事项且未取得许可的,不属于可以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需根据违法事实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对于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共1项。

◎三是具体执法中能够有效落实“非必须不强制”原则的,不予实施强制措施,共1项。但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仍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不予强制清单》中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徐州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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