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2年,山东将继续面向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山东省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国家级开发区、功能区等担任科技副职,开展科技人才服务。
自2015年开始,山东省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基层挂任科技副职。科技副职到地方挂职后,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来之不易的“平台”当成干事创业的“舞台”,在编制发展规划、延伸产业链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已选派科技副职共6批886人次,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63人,转任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3人,为山东省对接合作领军人才1161人,促成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1974项,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4663项,实现经济效益99.81亿元。
科技副职不但要“选得好”,关键还要“用得好”。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科技副职工作成效,日前,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修订完善了《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提出要围绕推进“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进一步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办法》还从选派要求、挂职管理、服务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31条务实举措。在选派数量上坚持总量控制、确保挂职数量和程序符合要求;在岗位分工安排上提出按照人选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培养方向,安排分管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真挂实干、干事创业;围绕充分调动科技副职干事创业积极性,规定由市级财政设立科技副职工作专项经费,允许各市通过嘉奖、记功、通报表扬等方式树立导向。《实施办法》多措并举推动科技副职更好地立足当地、融入当地、服务当地,真正激发科技副职活力,强力赋能山东高质量发展。(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