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费坚真)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合法价格权益,12月6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函共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要自觉承担稳定价格社会责任,严禁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出厂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各医药销售企业(药店)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不得在进货成本未变的情况下上涨销售价格。
五是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严防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是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制订的核酸检测价格;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七是经营者要自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加大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商品价格巡查频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