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77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涉企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聚焦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出5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77条具体措施。
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实施意见》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规范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定行政许可清单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健全全省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等15条落实措施。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实施意见》从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等方面,提出了在交通物流、金融、中介机构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厉整治非电网直供环节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等问题,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等15条落实措施。
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实施意见》从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托“单一窗口”实现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24条落实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施意见》从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快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等12条落实措施。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实施意见》从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11条落实措施。(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