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费坚真) 为进一步加强近期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及用品价格管理,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持续加大涉疫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泉山区某诊所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7日下午,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市局转办的微博舆情,反映泉山区七里沟某诊所“一个体温计卖15元、一个抗原试剂卖20元、蒲地蓝卖70元一盒”等情况,立即进行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诊所销售的体温计进价4.5元/支,平时销售价格在6元/支左右,现销售价格为15元/支;抗原试剂进价8.2元/支,现销售价格为20元/支;蒲地蓝进价38.11元/盒,平时销售价格为46元/盒左右,现销售价格为70元/盒。该诊所销售的体温计和蒲地蓝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泉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
案例二:丰县某药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19日,丰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该县中阳里街道某药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案件核查程序,赶赴现场对该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未发现举报所述哄抬价格行为。但是,该药店正在销售的板蓝根颗粒、75%医用消毒液、免洗手消毒凝胶等多款药品、用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之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所指的“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丰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
以上案例查处结果将于结案后向社会公布
当前,群众对抗疫药品用品需求量增大。敬告各防疫药品用品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以价格违法案例为戒,坚持以大局为重、民生为本,合理制订商品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具体为“八个不得”:
(1)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2)不得散布涨价信息;
(3)不得囤货惜售、囤积居奇;
(4)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5)不得借疫情之机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哄抬价格;
(6)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7)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8)不得相互串通涨价。
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防疫药品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关注,不断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迅速核查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价格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迅速查处,查处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