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费坚真 通讯员 徐仕评)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了甲型流感病毒散发病例。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甲流病毒相关的药品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3月3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发放了《价格政策提醒函》。提醒函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五)承担价格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甲型流感病毒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拔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