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费坚真 通讯员 徐仕评) 日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适用规定》),其目的是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规定》依据新《行政处罚法》、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法律和有关文件,结合徐州市场监管执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内容进行了适当细化。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同行政处罚种类的轻重程度,细化了相关方面的具体认定标准,从行刑衔接、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要求,规定当事人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列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列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同时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列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裁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规定,当事人违法情节明显轻微的,应当根据本规定,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决定,实现与免罚轻罚规定的无缝衔接。《适用规定》后附《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市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即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三部市级地方性法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消防条例》《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明确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梳理,从违法行为名称、法定依据、裁量阶次、具体标准和适用条件五个方面确定裁量基准,形成具有徐州市场监管特色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体系。
《适用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行政执法尺度,深化了包容审慎监管,可以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降低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