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费坚真 通讯员 徐仕评) 近年来,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奥标侵权案件,切实提升商家和广大群众对冬奥会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认识。2023年,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又查处两起奥标侵权案件:
案例一
徐州市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商品案
2022年12月2日,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徐州市某公司在某商业广场一楼及四楼摆放销售冰墩墩商品的扭蛋机。后续调查中,该公司未能提供奥林匹克权利人的许可、授权证明。扭蛋机中的涉案冰墩墩商品为该公司通过网上找到义乌批发市场的卖家手机号,联系卖家购进,分为摆件和挂饰,商品外观与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一致,购进冰墩墩摆件150个,进货价为15.8元/个;冰墩墩挂饰10个,进货价为12.5元/个,进货总金额为2495元。该公司将涉案商品加装扭蛋壳子后放入扭蛋机进行销售,销售价均为30元/个,货值金额为4800元。已销售冰墩墩摆件34个,挂饰2个,违法所得517.8元。
该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商品,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之规定,2023年3月3日,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侵权冰墩墩商品;2、罚款7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17.8元。
案例二
沛县某童装店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冬奥会标志冰墩墩的童装案
2022年10月25日,徐州沛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沛县某童装店违法销售带有冬奥会标志冰墩墩的童装。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发现,该童装店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徐州宣武批发市场购进12件带有冬奥标志冰墩墩的童装在快手平台店铺及实体店内销售,涉案童装的购进价20元/件,销售价25元/件,货值金额3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60元。
该童装店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带有冬奥会标志冰墩墩童装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销售涉案商品数量不多,货值较低,未产生不良后果及社会危害,徐州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1日,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童装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00元。
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具有专有权属性,只有经过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方可销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擅自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即便所售商品为正品,也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上述案件中,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快速处置涉奥违法行为,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践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有效保护了涉奥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