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东老字号规范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充分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品牌强省战略,在2017年出台的《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增加了山东老字号品牌认定基本条件和企业认定条件。山东老字号认定如果存在较大争议,可召开听证会;对山东老字号开展科学规范管理和日常监测,删除了《保护促进办法》中对山东老字号认定有效期为5年这一限制,把不符合山东老字号条件的移出名录、收回标识使用权及牌匾,并在日常管理中增加了“红绿灯”机制等。
《办法》明确,山东老字号是指厚植齐鲁文化和地域特色,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山东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认定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山东老字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根据《办法》,山东省将建立部门协同制度,省商务厅负责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档案馆开展认定和每3年的复核工作。建立科学培育制度,在全省构建有序推进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建立省市联动制度,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协会参与到认定及管理工作中。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山东老字号“日常监测+年度评估”有进有出制度,打破“终身制”倒逼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刘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