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费坚真 通讯员 徐仕评) 为深入推进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6月5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公众号上开辟“行风故事汇”专栏,并发布“编者按”,目的是宣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鲜活故事及典型事例,以此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转作风、优行风、提效能。
2024年5月22日,投诉人范先生与徐州聚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在3万多元的服务合同纠纷,遂通过徐州市12345市长热线投诉求助,12345平台将其转办至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并标注加急办案。
5月23日一早,投诉人因金额过大怕对方跑路,十分焦急地拨打了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电话,想催促和查询投诉办理进度。云龙局办公室王艳秋同志接到电话后,耐心地告知投诉人“已梳理好信息诉求,并提交至局消保科处理”。同时,王艳秋同志在得知投诉人涉及纠纷金额过大时,用心安抚投诉人情绪并一再表示会高度重视、持续跟进。
5月23日下午,云龙局消保科王一凡同志根据平台查询情况,将所掌握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人的同时转交给云龙局第三分局王鹤翔同志。王鹤翔同志接到相关信息后立即展开调查。投诉人多次在电话中要求王鹤翔同志帮其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实地抓人,王鹤翔同志一方面答应投诉人的诉求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寻找法人及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耐心地向投诉人解释市场监管与公安执法权限的区别。经过王艳秋、王一凡、王鹤翔三位同志共同努力,最终了解到“徐州聚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还存在另一个关联收款公司徐州聚某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随后王鹤翔同志立即前往聚某霖公司注册地址确认情况。期间,局办公室王艳秋同志依旧保持与投诉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投诉人办理最新进度。
5月24日早上,王鹤翔同志电话告知投诉人:通过该公司法人的收款信息和经营情况,已确认聚某霖网络科技公司的法人就是收取投诉人钱款的徐州聚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方,事实依据清楚,且已当面告知对方,要求其当场退还投诉人所缴费用并依法解除合同。当日中午,投诉人就收到了聚某霖法人退款32063元,合同依法解除。
投诉人能够在2天内顺利拿到全额退款,最大化地保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让投诉人看到了无助后的希望,这充分体现出了王艳秋、王一凡、王鹤翔三位同志积极响应、坚守职责、锲而不舍、协力办案的工作精神,也体现出了云龙局以最真诚的服务、最认真的态度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的宗旨意识。为此,投诉人专程给云龙区市场监管局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同时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三名同志全局通报表扬,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以典型为引领,以榜样为动力,进一步提升作风能力,谋深干实市场监管工作,服务推动徐州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