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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助力食品经营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规定精神,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开门店可享受免现场核查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助力食品经营产业发展。那么,什么是告知承诺呢?省市监局解释,所称告知承诺,是指符合规定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直营连锁实体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许可部门免于现场核查即可作出许可决定。

根据《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含区域总部)注册在本省的,或在本省设有管理机构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因此,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受区域限制,在满足相关规定后可在江苏省享受告知承诺便利。

《办法》规定,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适用告知承诺资格评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或管理机构)在本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应包括食品经营管理,本省范围内已有10家及以上门店;(二)门店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经营项目,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流程、加工过程等;(三)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金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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