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进行帮扶。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
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
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对依托本地独特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的“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
对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执着坚守、长期经营的“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
对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