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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速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目标2025年营收2500亿元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500亿元;203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

  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落实“双碳”战略,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意见》,山东省将从多元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健全新型储能创新体系、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壮大新型储能产业规模等方面,着力构建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全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新高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其中,在多元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方面,《意见》从做强锂离子电池产业、提升钠离子电池产业、培育液流电池产业、壮大压缩空气储能产业、布局飞轮储能产业、强化前沿技术攻关等多条路线作出具体要求。

  在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方面,《意见》提出协调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实现储能与新能源发电的深度融合,共同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解决风光大基地送出问题。全面推广“火电+储能”,支持在运火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建设电化学储能、熔盐储热、飞轮储能、超容混合储能等调峰调频示范项目,提升火电机组电力市场综合竞争力;鼓励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探索开展“核电+储能”,支持核电配置液流电池等高安全性储能设施,提高核电机组调节能力。同时,统筹保障电网侧储能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用户侧储能发展,促进“新型储能+”多元融合发展。

  山东省将加强组织领导、要素保障、财政金融支持和科研支持力度,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支持范畴。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型储能领域的新技术、新装备,优先纳入全省能源领域“三新”推广目录,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享受国家和省级首台(套)综合政策。(刘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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