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医药流通的各个环节和渠道都有严格的监管制度,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一般不能同时开展两种业务。
近年来
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相继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药品流通市场堵点难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药监局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一体化许可工作的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一体化改革。该文件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过调研、试点、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最终获得通过。
今后
取得许可的企业可同时开展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活动,既能直接将药品销售给各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又能给连锁门店进行配送。此举将有效减少药品流转环节,减轻企业运营和管理成本,有利于提升药品流通市场集约化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江苏药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