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为我省进一步铸牢专利护盾、点亮创新之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引擎。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持续增强,运用效能持续优化,保护能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截至今年6月,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8.8万件,是“十三五”末的2倍。
“加快完善专利地方立法,推动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支撑。”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我省发明专利创新不足,转化应用较弱、管理与服务有待改进等问题,制定《条例》,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加强专利服务与管理,激发创新活力,提高专利应用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中建立健全专利预警机制、运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加大对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都很值得关注。
《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预警机制,监测和通报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事件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发出预警。该规定将助力企业或者组织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保护自身权益,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
为更好打通专利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让更多专利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条例》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专利许可转让“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可以解决中小微企业长期以来获得专利成果渠道不畅、许可门槛过高的难题,兼顾了双方诉求,能够推动专利产业化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双向奔赴”。
就如何促进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专利的实施问题,《条例》要求,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当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由专利权人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条例》在奖励问题上,既突出对发明创造的奖励,也考虑到对专利转化推广运用的奖励。《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专利转化推广运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条例》还明确,在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学技术奖励和技术创新奖励项目评审等方面,相关专利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因素。
加强专利权利保护,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重复侵权行为。《条例》加大了对专利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