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的决策部署,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通过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以创新举措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紧密结合“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统筹考虑轨道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布局,探索城市空间分层规划和资源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和地上地下空间协同。鼓励在符合安全标准和综合交通规划要求的城市绿地、广场、公交场站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
根据要求,今后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相适应,考虑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洪排涝等要求,尽可能降低灾害风险,明确可开发利用和限制、禁止开发利用区域,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
地下空间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各地应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管控深度,为地下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预留空间。
此外,强调公共优先、复合利用。坚持把公共利益放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首位,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韧性建设要求,服务民生,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优化激励支持政策,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