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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1条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本月底前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实施清单管理、统一检查标准。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省司法厅牵头组织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并加强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形成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于2025年4月底前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政府网站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梳理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涵盖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按难易程度探索对跨部门、跨领域检查表单进行集成整合,对简单事项实行“一表通查”。全面推行企业“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

在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细化年度计划内容,避免计划实施时集中扎堆检查。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统筹,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内部各类行政检查计划统筹,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统筹合并的一律合并开展;严控临时性检查,对临时或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步核减合并后续同类检查计划。要在明确本部门、系统检查标准基础上,推动不同部门、系统间关联事项检查标准互通、结果互认。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依托“山东通”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规范机制,开展入企检查前,对检查计划按时间进行“云匹配”,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原则上联合入企;严格扫码入企后,检查信息“云录入”;企业对执法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爱山东”等渠道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协调,尽量整合检查计划和任务方案,打造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检查场景,并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充分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此外,全口径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开展的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要依托“山东通”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实时留痕,不得变相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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