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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然气管道运输市域内“同市同价”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推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逐步由定标准向定机制转变,促进优胜劣汰、资源整合和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山东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根据不同管道类型,分为3种定价模式:省内主干管道实行“同网同价”,统一执行管道经营企业总体平均价格;跨市管道暂实行“同企同价”,逐步向分区定价过渡;市域内管道实行“同市同价”。

目前,山东共有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90家。长期以来,除省内主干管道外,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一直采用“一线一价”或“一企一价”的定价模式。《管理办法》改变此前的定价模式,明确省内主干管道“同网同价”;跨市管道暂实行“同企同价”,逐步向分区定价过渡;市域内管道实行“同市同价”。与既往做法相比,《管理办法》的一大创新之处是调整了市域内管道定价模式。具体来看,各市选取负荷率、输气量等达到一定标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核定当地标杆价格,参与核算的企业执行标杆价格,不参与核算的企业按照一定规则核定折算价格。标杆价格水平高度相近的市划为同一价区,同一价区内的跨市管道与市域内管道共同执行该价区标杆价格政策。对于实行标杆价格政策后价格调整幅度过大的存量管道经营企业,合理设置过渡期限,执行过渡期价格。过渡期不超过1个监管周期(3年)。

定价方法方面,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结合税金等因素确定最高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定调价程序方面,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也可由管道经营企业提出申请。新建管道未纳入规划或立项审批等手续不合规的,不予核价。(陈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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