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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拟统一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标准

1月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长三角区域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障人士、老年人等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该厅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提出,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应保证乘行全过程的无障碍,包括进出站、上下车、换乘、如厕、问询等各个环节,且宜实现乘客的“自主式使用”。

  无障碍电梯应优先设置在通向医院、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和其他重要公共设施和场所的出入口。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上的车站,宜设置2台站厅与室外地面之间的无障碍电梯。当车站跨路口设置时,2台无障碍电梯宜在路口对角布置;当车站不跨路口设置时,2台无障碍电梯宜在道路两侧布置。

  新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应设置第三卫生间(用于协助老、幼、病及残障人士等行动不便者及其照护者使用的无性别界定的厕所间),第三卫生间内应包含无障碍卫生设施和儿童卫生设施。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设置第三卫生间条件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第三卫生间内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无障碍小便器、多功能台、安全抓杆、低位挂衣钩、救助呼叫按钮,以及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等。地面应防滑、不积水,室内光线应柔和,避免直射或产生眩光。第三卫生间的门应采用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在紧急情况下应能从外面打开。(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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