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频道 > 美食信息 > 正文

泰州养猪场埋"毒"案提起公诉 涉案企业赔1.9亿

 

  2015年9月29日现代快报相关报道

  去年,媒体曝光江苏靖江一养猪场地下埋“毒”,引起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一家化工企业将危险废物填埋于此。这就是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今年12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通报,此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周汝祥等3人提起公诉。公诉前,检察机关已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到账1.2亿元。

  起诉书还原埋“毒”经过,危险废物卖给无处置资质企业

  起诉书还原了埋“毒”经过。2003年10月,扬州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与侯河石油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2014年1月,因患鼻咽癌死亡)签订协议,长青公司将生产吡虫啉过程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给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

  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仍安排长青公司原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等人协助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上述危废。至2011年11月,长青公司共计转移危险废物至侯河化工厂1万余吨,且多次提高处置价格。

  被告人原侯河石油化工厂押运员高苏清,明知本厂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仍听从唐满华安排,于2005年9月至2011年9月间,多次押运长青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至侯河石油化工厂。高苏清还负责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参与与长青公司结账事宜。

  唐满华将不能出售或勾兑的危险废物残渣、固体危险废物在侯河石油化工厂内予以填埋。高冬书作为长青公司污水处理池和焚烧炉直接管理人员,根据周汝祥安排,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左右,将两批共计30余吨污泥交由侯河石油化工厂非法处置。

  2012年年初,侯河石油化工厂注销,唐满华在原址翻建华顺生猪养殖场。2015年2月,云南人周某某买下这个养殖场,没多久,他得知养殖场前身是侯河石油化工厂,深坑埋有危险废物。2015年7月,他向靖江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实名举报而案发。

  最高检等三部门联合督办,涉案企业赔1.9亿修复环境

  2015年9月,泰州市、靖江市检察院主动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在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的当天就介入侦查。

  针对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唐满华已经病故的情况,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将侦查方向调整为“提供污染源的上游企业”,结合专业检测机构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将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锁定为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

  2015年9月27日,靖江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采用联合挂牌方式督办此案。今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当地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归属规定,该案被移送至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据介绍,这是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

  由于此案对环境影响巨大,泰州市、靖江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于2015年9月启动环境公益调查程序。

  今年3月起,经过多方协商,以及对危废处置和环境修复等相关费用的鉴定,涉案企业达成赔偿意向1.9亿元,并草拟了环境修复协议。6月15日,靖江市马桥镇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长青等公司签订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支付1.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

  省政府开展试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12月22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到2017年,要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初步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方案明确,2017年6月底前,将针对规定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相关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水功能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省政府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等多个相关部门负责索赔工作。组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同时建设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机构。

  赔偿义务人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没有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相关部门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陶维洲 杨菲菲)来源:现代快报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travel/tjyj/2016-12-23/379852.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修复  侯河  环境  危险  废物  生态环境  石油化工  长青
公司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