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邢女士和丈夫报团在马尔代夫旅游期间,其乘坐的多尼船与一艘游艇相撞,导致她头部受伤,在当地住院治疗8天。回国后,邢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邢女士获赔1.8万元。
邢女士诉称,去年1月19日,她与被告北京身未动心已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参加对方组织的马尔代夫自由行以及含有两天斯里兰卡行程的旅游,其中四晚在马尔代夫游艇上住宿,团费为每人6879元及签证费220元。去年3月6日,原告在旅行社提供的马尔代夫游艇上,因游艇与其他游艇发生碰撞,导致其头部受伤。她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并住院8天,回国后又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
邢女士称,事故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为此,要求旅行社赔偿医药费7000余元、误工费7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慰问金5000元等共计2.7万余元。
旅行社代理人首先对原告表示慰问,但认为实际侵权人是第三方,肇事游艇负全责。此外,旅行社在国外也尽到了救助义务,支付了两万余元医疗费,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