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日前宣布,为便捷两岸人民往来,现行大陆居民来台停留的4个法规将整并为一个“许可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目前大陆居民申请来台的法规散见于“居民许可办法”、“专业人士许可办法”、“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许可办法”、“大陆游客观光办法”、“陆生就学办法”等6项办法。
岛内主管部门发布新闻稿说,鉴于开放两岸交流后,两岸人民往来互动愈趋频繁热络,各界陆续提出简化申请来台流程、缩短取证时间等建议,且考量相关法规分散亦不利民众参考,故进行整并修法作业,优先将前4项办法,统合整并成“大陆居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单一法规。以大幅简化大陆居民来台申请程序及事由。
主管部门表示,关于“大陆游客观光办法”、“陆生就学办法”等两个办法,尚有其特定规范对象、目的及法源依据,未来亦将适时配合两岸交流局势需要检讨修正。
主管部门说,本次修正重点包括整并大陆居民来台事由,将现行专业或商务交流来台在30天期间以下者,统合律定为“短期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以该事由申请来台者,如从事商务访问、会议、考察、参与研讨会、参加展览等,大多数不须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只要依互联网线上申请的作业程序,文件备齐者,可在3个工作天内发证,以简化申请程序。
同时,修正的办法也适度松绑社会交流申请来台资格,放宽台湾居民的大陆公婆或岳父母、在台进行研修之大陆居民的大陆地区父母可申请短期探亲,并放宽大陆地区人民经司法机关通知得来台进行民事诉讼,期能保障两岸人民因身分、财产与商务活动等关系衍生的私权纠纷。(记者何自力 查文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