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 11”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获悉:目前,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原因已经查明,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评估鉴定工作已经完成。
火灾发生后,云南省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安监、公安及消防等部门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及时赶赴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展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消防局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进行指导。火灾发生当天,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云南省公安厅迅速组织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启动火灾原因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工作,及时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介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外围调查、询问目击证人、查看视频监控录像等工作,认定此次火灾的起火部位为独克宗古城池廊硕8号的如意客栈北端二楼唐英(女,现年42岁,上海市人,如意客栈经营者)卧室;起火点为唐英卧室内西侧电脑桌与藤椅之间的五面卤素取暖器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显示,1月11日凌晨1时13分,发现唐英卧室内有明火。
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勘验、提取痕迹物证、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进行火灾现场实验等,并将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对重要物证送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通过上述工作,起火原因为:唐英在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入睡前未关闭电源,五面卤素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之规定,唐英已涉嫌失火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委托云南卓尔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该中心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及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鉴定程序,对“1 1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1月11日至17日,云南卓尔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和香格里拉县住房建设部门提供的独克宗古城烧损房屋平面图及房屋测绘面积,对房屋烧损程度和状态进行了现场勘查,确定了火灾烧损房屋面积为59980.66㎡(其中,房屋烧毁面积58121.66㎡、灭火救援过程中拆除房屋面积1859㎡),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8983.9308万元(不含装修装饰、屋内设施设备、物品等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和公共设施损失)。
此次火灾烧损面积大、可燃物多,火灾现场物品基本烧毁殆尽,加之古城经营商铺众多、商品种类繁杂,租赁关系复杂等,财产损失的评估鉴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目前,有关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