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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度假区推调解基金:游客受损政府垫付

 昨天,太湖度假区透露,为避免游客遭受诸如“天价虾”等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事件,今年起太湖度假区在全省率先实施《旅游消费纠纷现场处置规范》和《旅游消费纠纷调解基金管理规定》两项预防性制度。游客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先行垫付”待遇。

  《旅游消费纠纷现场处置规范》适用于游客在太湖度假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引起的消费纠纷。《规范》明确,度假区范围内首个接到投诉的部门即为投诉受理处理第一责任单位,在工作时间内接到现场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如当场无法协调成功,受理部门现场初步判定游客为非主要责任方,或主要责任方无法当场确定的,可以启用“调解基金”为游客先行垫付。事后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追责赔偿。调解中采取劝说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尽快平息事态。此外,公安、旅游、市场监管、物价、社会事业、农办等部门在旅游消费纠纷处理中依托职能相互协作,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
为做好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太湖度假区每年拿出30万元作为备用金。《旅游消费纠纷调解基金管理规定》明确了“调解基金”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适用方法。除适用于现场投诉外,也适用于游客尚未离开度假区辖区范围的事后投诉。在使用“调解基金”过程中,工作人员只需用手机拍摄游客(投诉人)照片、身份证,游客留下联系电话、并在“旅游消费纠纷调解基金支付单”上签名,就可以继续自己的下一旅程。工作人员将一式两联“支付单”中的一联给经营单位做担保,另一联办理支付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垫付资金转给经营单位。同时,旅游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责任认定程序。经认定,经营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需退回收到的垫付资金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单位无责任的,由会办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报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审核后,将所垫付款项由“调解基金”列支出处理。“调解基金”还制定了管理监督条款,规定了基金的使用、批付权限,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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