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食品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我市将从规划布局、管理指导、综合治理、打造品牌、强化监督五方面,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将其列入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一次性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采取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意见》规定,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要求公示主体资质信息,食品经营未经许可、食品摊贩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得从事旅游食品经营活动。除了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经营者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生菌类等食材,杜绝超能力、超负荷接待。
据了解,今后量化分级管理将渗透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领域,关于经营者的“红黑名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景区内会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景区餐饮将推进“明厨亮灶”工程,通过透视明档、开放式厨房、电子触摸屏、手机终端等多种方式,做到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实现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统一。(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