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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法院对王强强等黑恶势力一审公开宣判

打出声威 打出震慑 打出成效

■编者按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强大氛围,6月14日上午,徐州沛县法院、邳州法院、鼓楼法院、贾汪法院公开集中宣判4起涉黑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判决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徐州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惩处力度,切实打出声威,打出震慑,打出成效,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即日起,本报将持续关注这4起涉黑恶案件。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盈 通讯员 徐法轩)6月14日上午,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强强、李松、段培赛等3人抢劫、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强强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李松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段培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起,被告人王强强、李松和甄文尚、朱慷慨、梅良可经常纠集在一起,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行设立九鼎公司,非法抵押车辆和放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沛县行政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甄文尚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强强、李松和朱慷慨、梅良可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被告人段培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强强、李松、段培赛分别参与了该集团实施的抢劫、聚众斗殴等有组织犯罪活动。

该组织首要分子甄文尚及朱慷慨、梅良可等多名成员已另案判决。被告人王强强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沛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强、李松、段培赛3人,与甄文尚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地采取暴力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按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徐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责,依法从准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进一步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惩处力度,切实打出声威,打出震慑,打出成效,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当日,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法干警、村委会主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等共计350余人在法庭旁听了宣判。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罪有应得,理应受到严惩,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安心、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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