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盈 通讯员 徐法轩)6月14日上午,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彬等7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韩彬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程盼军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五六月份至2017年底,被告人韩彬先后从事医药生意、经营农场、涉足信贷行业,笼络张硕硕、程盼军、费亮等人,通过高利放贷、为他人讨债、为他人平事攫取经济利益,促进集团发展壮大,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韩彬的指挥下,盘踞在邳州市新河镇、八路镇及周边镇区,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彬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入侵住宅、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韩彬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系主犯,应当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系犯罪集团成员,其应对参与的具体犯罪行为负责。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