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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规范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

 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骆耀明 通讯员 单明玮)今年以来,新沂市规范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由镇级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报账,实行项目资金镇级财政报账制,进一步夯实责任,简化程序,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明确市镇村责任分工。今年,新沂市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拓宽思路、规范管理的要求,深化结对帮扶,多层次、多渠道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新沂市级负责全市项目的批复、资金分配、项目管理。镇(街道)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村扶贫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项目验收、申报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将项目移交村级。村级享有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及收益权。

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各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上报镇政府审核,镇(街道)召开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通过后,向新沂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新沂市扶贫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评审研究可行性报告,确定初审项目。

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合同管理。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审计制。

规范项目报账程序。项目资金按照进度预拨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镇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强档案管理。一个项目一本档案资料,镇级留档,同时报新沂市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资金核算。用于村级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镇级财政管理。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度。资金从政府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至被投资方。要按照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产权明晰等进行整理归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规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遵循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新沂市财政局会同新沂市扶贫办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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