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月18日讯 有家用轿车的朋友们都知道,给爱车上一份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于刚刚购买新车的朋友来说更有必要。然而淄博市的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购买新车时被4S店要求,必须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才能提车。
多家4S店“潜规则”:不买保险,不卖车
据《民生直通车》报道,位于淄博市的金晶大道,在路北头两边聚集了很多汽车4S店,淄博市观众所遇到的,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是否只是个别现象呢?记者随机走进了一家东南菱悦汽车4S店了解情况。
在这家4S店,销售人员主推的就是平安保险公司的车险,也就是说只要从这买车,就必须购买平安车险。
记者走访了多家4S店发现,虽然不同4S店搭售的保险公司不同,但是他们都在执行不买保险,不卖车的这样一条“潜规则”。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对于4S店的捆绑销售行为,工作人员不以为然。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同时《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4S店指定消费者购买保险和险种,显然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记者揭秘“捆绑销售”幕后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销售人员表示,4S店和保险公司合作已经是普遍现象。在汽车销售利润减小的背景下,搭售汽车保险,能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高额的返点。
多家4S店的销售经理表示,不同保险公司的返点不一样,具体怎么合作还要看保险公司给4S店送来事故维修车的数量。
正是有经济利益可图,很多4S店不顾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强制车主购买指定保险。
淄博市中国人民保险支公司的一位经理表示,只要与他们有合作关系,销售他们的保险,他们在定损时会比其他维修点高,而高出来的费用全部归4S店或者维修厂所得。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淄博支公司,工作人员同样表示4S店对维修率是有要求的。
那么以消费者强制购买保险为代价的“双赢”合作谁来制止呢?记者拔打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电话反映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强制车主购买保险肯定是不允许的,同时保监发[2006]71号《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而对商业险手续费没有强制规定。显然很多保险公司给4S店交强险返点20%甚至更多已经违反了这项规定!
在这里需要也提醒广大车主,如果遇到4S店的强制捆绑销售保险行为,一是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二是到当地的保险行业主管部门保监局举报,对搭售行为勇敢说“不”!也希望当地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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