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5日晚参加完导师组织的聚餐后,26岁的江苏大学电气学院硕士研究生史国平倒在宿舍里,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而在一个多月前,他刚被确定保送该校的博士生。媒体报道称,聚餐的50人喝了大概18瓶酒。据家属说法,史国平不喝白酒,而这次他喝下的白酒超过半斤。据校方1月17日发给《扬子晚报》的通报中称,这次聚餐系史国平的导师组织,医院对史的诊断结论为猝死。但这份通报上,只字未提“喝酒”一事。临近春节,聚会期间饮酒安全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话题。
酒后悲剧,徐州屡有判例
从徐州两级法院已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来看,因饮酒带来的民事纠纷颇为常见。以“酒后”为关键词对民事判决进行搜索,查阅到案例640件,其中铜山区人民法院最多,105件;新沂市人民法院紧跟其后,103件。以“喝酒”为关键字搜索,查找到民事案件308件,其中铜山区人民法院49件。
铜山法院曾判决过一起酒后引发的民事案件。
这起案件的事由很简单,在一起酒后驾车发生的车祸中,一名男子死亡,当时逾期一同喝酒的酒友们被告上法庭。
据了解,事发当晚,被告小任邀请好友小赵及另外7个小伙子一起到镇上吃饭喝酒。小赵酒后驾车回家途中,与一辆货车擦碰后当场死亡,且经警方认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父母老赵夫妇遂将与儿子一同喝酒的其他8人告上法庭。
经铜山法院审理认为,小任等8名被告没有履行共同饮酒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虽与小赵死亡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按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被告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令8名被告分别补偿原告家人经济损失3000元,合计2.4万元。
另外一起和酒后相关的判例,似乎更具有普遍性。
此案原告吴某家人诉称,事发当天被告王某等五人叫吴某一起去喝酒。被告几个人不停对吴劝酒,吴某又不能喝酒,后来喝醉多次滑到桌下。
当天晚上9点多钟,吴某被送回家,被告也未向其家人交代其喝醉。晚上9点半左右,家人发现吴有生命危险,立即拨打120,待急救车赶到时,吴已去世。原告将几个被告(召集饮酒人、同桌饮酒人)告上法院,要求几名被告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等五人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事实上,不仅是民事判决,以“酒后”为关键词对徐州的刑事判决进行搜索,查找到案例2823件。其中,睢宁县人民法院案例449件,铜山区人民法院案例431件。而在徐州人的调侃中,被认为“最能喝”的沛县,仅213件。通过对2823件因为饮酒造成的刑事案件再梳理,可以发现其中交通肇事240件,寻衅滋事28件,聚众斗殴16件,违背妇女意志6件。
去年急救车
拉了2000例醉酒者
九里交警大队在上个月中旬,曾发布过一份“酒精”报告,该大队的夜班执勤交警注意到,进入冬季后,夜晚接到的醉酒救助案例明显增多。
“尤其是进入节日模式,夜晚巡逻时发现路边瘫睡的‘醉汉’现象,就开始逐渐增加。”九里交警大队穆警官称,他所在的中队1月份已经在夜巡时,帮助了5名酒后不省人事的“酒晕子”找到家。
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大数据报告,更能说明醉酒人员的普遍性构成状况。
这份大数据,主要通过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例进行统计。经过统计后发现醉驾人员多为男性。醉驾刑事案件多发生在城市道路,占61%,其次是乡村道路,占30%。高速公路和停车场广场小区均仅为1%。
在醉驾危害后果统计类型中,我市醉驾刑事案件中无损失的案件占比51%,和有损失的案件数量大致相当。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徐州市醉驾刑事案件判处实刑最多,共1805件,占77%。其中,酒精含量统计类型中,醉驾人员的酒精含量100-150毫克/100毫升醉驾刑事案件最多,占32%,300以上毫克/100毫升最少,占2%。
不仅仅是从官方的信息中,才能看到有关“酒晕子”的报告。身边生活中,很多市民也亲眼目睹过“酒晕子”们。
在徐州市地税局工作的高煜,有一次晚上10点多,在黄河公园锻炼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公园的水泥长椅上睡着了,周身弥散着阵阵酒味。他几次试图叫醒男子让他回家,但男子睡得很沉,一直没有反应。
快到夜里11点了,早春的夜晚寒气逼人,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醉酒的人身上还有财物,长时间睡在这里不仅可能导致财物的损失,更有生命危险。
高煜根据醉汉携带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将他送回家,敲门不应,只好在附近找了家宾馆将其安顿好,前后花了4个多小时。受助的朱先生酒醒后,很不好意思,他在受访时说,像高先生这样的好人不多了,如果不是遇到他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1月19日,徐州市急救医疗中心发布了一份2016年的接警调度大数据。根据120接警调度统计,去年因酒精中毒呼救急救车的有2000次,远高于2014年的1549次,比2015年的1995次也要多一些。
律师:
没有控制的劝酒会引来麻烦
不久前,网上也流传出我市出现八斤哥、五斤姐等豪饮拼酒的视频。虽然饮酒自古以来就是各种应酬场合调动氛围、沟通感情必不可少的“助推剂”,不过节日期间如果过量饮酒,或者是没有控制的劝酒,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在节日聚餐时,哪种举动会带来不利后果?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的专业人士进行了相关解读。
劝酒致饮酒人伤亡,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是否有责任?
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的颜世军律师表示,对共同饮酒行为而言,其饮酒过程本身属于纯粹的情谊行为,邀请者的邀约行为可称得上一种好意示惠,处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外。但其又具有转化为情谊侵权行为,形成情谊侵权责任的可能。共同饮酒可以作为引发注意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先行行为,参与共同饮酒的人基于过错违反此种义务就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参与饮酒活动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主要有劝酒、拼酒、押酒、端酒等行为导致他人醉酒并受到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危险;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制止;在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未及时送医治疗;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对醉酒者(不限于醉酒)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未进行有效提醒及劝阻等五种类型。
颜律师称,因共同饮酒形成的情谊侵权责任的特殊之处,便是饮酒者在饮酒后因自己行为遭受损害,本身也应承担责任。其虽然属于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但在行为过程中,往往疏于保护自身安全,构成民法上的与有过失,故对自身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因而可据此减轻饮酒活动中其他参与者的赔偿责任。
文/记者 黄亚
■新闻延伸 关于劝酒那些事
古人如何劝酒?
在远古时代,酒属于奢侈品,用于祭祀、庆典、战争等隆重场合。很长一段时间内,酒文化与饮食文化并没有关系,而是一种政治统治的道具。随着技术进步与经济的发展,统治集团形成的酒文化慢慢向社会各阶层蔓延。
中国早期的劝酒风气源自各种持续时间很长的宴会。唐代的宴会一般从上午开始,一直持续到黄昏,算来不下七八个小时。一顿饭吃这么长时间,话题必然枯竭,干喝也无趣,于是便发明了各式各样的劝酒技巧。
《三国志》记载,张绣投降曹操后,曹操很高兴,宴会请大家喝酒。曹操在前面敬酒,典韦拿着斧子紧随其后。曹操向谁敬酒,典韦就拿着斧子向谁行礼,那架势的潜台词似乎是:“你喝不喝?不喝就砍了你。”
同样,孙权也爱劝酒,有个“钓台罢酒”的典故。《三国志·张昭传》载,孙权曾登临高台宴请宾客,大家都喝醉了,他派人用水把喝醉的人冲醒,并告诉大家说:“今天的所有人,除非喝得从台上掉下去,否则就要一直喝!”
张昭神色严肃,一言不发,径自走出坐在车上。孙权派人叫他回来。张昭对道:“昔纣为糟丘酒池长夜之饮,当时亦以为乐,不以为恶也。”以殷纣王纵饮之事作类比。孙权听后默默不语,面带惭色,罢去酒宴。
外国人是如何喝酒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一些不良的饮酒习惯,有不少值得反思之处。那么,外国人是如何对待杯中物的?
美国人通常只喝啤酒或者葡萄酒。啤酒的酒精度一般在5度以下,葡萄酒的酒精度则在13度左右。如果喝伏特加、白兰地、威士忌等烈酒,一般要加冰块或者掺冰水喝。他们喝酒习惯是自斟自饮,自娱自乐,不劝酒不划拳,不在酒上看情谊的深浅,不在酒上比能力的高低,也没有看别人醉酒后出洋相的癖好。
提到德国,很多人会想起“啤酒王国”。德国人宴请,也很重视饮酒。一般先是开胃酒,继而葡萄酒,也有喝白兰地、科涅克等烈性酒。如遇喜庆之事,香槟更是少不了,酒具也甚是考究。但德国人从不劝酒,酒是饮料,主随客便。饮酒多少,也完全由自己掌控。
在日本,作为职场新人,会被一些前辈叫去居酒屋喝酒。一般的公司聚会,人数多会分成很多桌。领导讲完还是要集体干杯了,这时候喝多少没有人在意。期间,可能也免不了劝酒,但日本人一般不会直接说“喝喝喝,不喝你就是看不起我”之类的话。
此外,日本《防止醉酒扰乱治安法》第二条规定,强制劝酒行为将被处以48小时以下监禁,1万日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如被劝酒者酒驾或因酒肇事,劝酒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