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6月21日讯(记者 张帅)记者从济南市交警部门获悉,从本月26日起,违法停车现象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管理和处罚措施。其中100条禁停道路上占道停车将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停必拖、同步曝光”。车辆第一次被拖移,违法者需要到制定路口参加30分钟交通秩序维护体验,如果第二次再犯,则处罚措施“加码”,其个人信息也将被列入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此外交警还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公开实名曝光,并通报市文明办。
实行道路分类管理 三类道路因地制宜实时管理
1、禁停道路:严禁占道停车。指全市确定的100条禁停道路,按照“违停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对违法停车一律上限处罚,坚持“零容忍”,坚决杜绝违法停车现象,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2、准停道路:准许停车泊位内规范停车。指全市确定的185条规范设置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泊位并实行收费管理的占道停车路段。要求实行“停车入位、违停必罚”,规范有序管理。
3、限停道路:分时段、分区域限制停车。主要是供学校上下学及小区居民夜间回家停放车辆,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有序停放、有人管理”,立足道路现状,提高通行效率,服务市民出行。
4、临停道路:适用于应急占道停车。指大型活动场所周边、节假日期间景点周边及其它特殊情形需要利用道路临时停车的。要求在允许临时停车路段的一侧或两侧,摆放内容为“允许占道临停(免费或收费)”的引导标志,安排停车管理人员指挥疏导车辆规范停放。
对于上述第三类“限停道路”,结合道路通行及停车需求实际,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安排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协议,报区停车办审核同意后,完善配套提示标志、标线、交通设施,落实日常管理机制。
严格规范查处违法停车 拖车风暴再升级
为进一步规范拖移查处违法停放机动车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清障车在静态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的重要作用,将严格规范对违法停车查处的过程管控。
(一)适用情形
在济南市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清障车,将车辆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一年内在我市辖区内有三次以上违法停车记录(违法代码13440、13450、10390),或曾因违法停车被拖移过,再次违法停车的。
(二)拖车风暴再升级,四加五模式剑指二次违停被拖
1、车辆第一次被拖移的
(1)采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并存档。
(2)承诺。违法行为人当场书写《守法承诺书》,承诺今后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再违法停车。
(3)学习。要求违法行为人到交警指定的路口参加不少于30分钟路口交通秩序维护体验活动,或参加不少于60分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4)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停放地点,开具放车单发还车辆。
2、车辆第二次被拖移的
(1)采集。将其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
(2)测试。违法行为人到指定路口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秩序维护体验活动或不少于60分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参加停车法律法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停放地点,开具放车单发还车辆。
(4)曝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公开实名曝光。
(5)通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信息通报市文明办。
对实施违法停车被拖移车辆的,全部适用一般处理程序,严格依法处理,上述“4+5”处理模式将于2017年6月26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