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晚,谢某乘坐网约车,不料发生车祸身亡。家人悲痛之余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等7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144万余元。7月26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淳化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谢某是河南人,当晚他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他乘坐的网约车行驶至江宁区望溪路路口。在车子右转弯过程中,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货车侧翻,谢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网约车司机卢某与货车司机金某各担50%责任。
据悉,这辆网约车在卢某妻子耿某的名下。事发后,谢某的妻子将卢某、耿某、货车司机、货车所属的某工程公司、保险公司、某网约车平台以及网约车运营商共7名被告告上法庭,共计索赔144万元。
据了解,根据《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必须具备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等“三证”后方可上路,而谢某乘坐的网约车,并没有三证齐全,涉嫌非法营运。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谢某是通过网约车平台叫的“快车”,就和该平台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同时,平台涉嫌参与非法营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庭上,卢某认为他承担的50%责任,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而网约车平台认为,他们和卢某并非雇佣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该平台又称,平台建立初期,并没有要求司机三证齐全,后来出台了相关规定,当时正在逐步清理不合规车辆和人员。因注册司机信息量大,还没有清理到卢某。他们不存在侵权行为,请求驳回诉求。网约车平台运营商认为,他们与本案没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因案情复杂,此案并未当庭宣判。(邓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