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甘晓妹)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教育部门提醒,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名。
据悉,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自行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1)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2)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根据时间安排,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16年6月15日前,将完成认定工作。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教育部门自行合理安排。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教育部门强调,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