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印度德里轮奸案的第六名被告自称是未成年人,试图利用自己的年龄来减小被判重刑的几率。
事实上,不论犯下何种罪行,一名未成年人都不能被判三年以上监禁。然而,据被强奸女孩的男伴说,这名未成年被告人是最终导致女孩死亡的暴行的主谋。
考虑到这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下的严重罪行,德里警方已经提请德里高级法院务必给予他最严厉的处罚。
这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慕尼尔卡公交站向强奸受害者和她的朋友保证,会将他们送到德瓦尔卡的目的地。据说被告十分狡猾,为了说服女孩上这辆公交车,还称呼女孩为姐姐。据说该被告在行驶的公交车上强奸了女孩两次。他还建议其他同伙把两个受害人丢到马路边上。
这个男孩令人发指的暴行光从他强奸女孩的事实就可想象得到。他在女受害人清醒的时候强奸了她一次,后来在女孩下体被用铁棍戳穿后失去知觉时,他又强奸了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