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认为,把入学与计生挂钩,对遏制超生最有效。于是,不办计生证,就不让孩子入学,便成了计生工作常态。这种做法不仅是懒政行为,还涉嫌违法。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没有规定,新生入学必须提交计生证明。因为受教育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显然,把入学与计生挂钩,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侵犯了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从这种监管失聪的背后可以感受到,公权犯规与越界到了何种程度。入学挂钩计生,失去的是民心,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