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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NGO吁保障流动残障儿童就近入学

 

【财新网】(记者 周天  )

9月初是中国中小学校新学期开学的日子,但中国50万流动残障学龄儿童中的80%从未进过学校。近日,中国各地20家公益机构联名致信中国教育部,呼吁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允许残疾儿童在“经常居住地”就近入学,同时严格限定学校拒收残疾学生的情形,减少学校自由裁量空间,并增加对学校拒收残疾学生的处罚条款及救济条款。

 

  联名信称,“近年来,流动普通儿童在流入地就近入学的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流动残障儿童在流入地就近入学却还是困难重重,是最容易被忽视和漠视的弱势群体。由于不是本地户籍,不被当地优惠政策所覆盖,在借读流入地的特殊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时,都遭到过直接或间接的拒绝。面对学校违法拒绝残障儿童入学,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残障儿童家长缺乏有效救济渠道,学校也不需要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NGO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卫计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及2006年全国人口统计数据来推算,2006年中国6-14岁学龄残障儿童的文盲人数约为200万,文盲率高达81.3%,入学率仅为18.7%,2012年全国流动残障学龄儿童总数为50万左右,其中至少41万人从未进过学校。

  而这些残障儿童无法就读通常缘于学校的拒收。据厦门爱诺助残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邓庆高介绍,普通学校常常把残疾学生推往特殊学校,而特殊学校的教学质量一般较差,不适合一些智力无明显障碍的学生。尽管如此,特殊学校也常常拒收学生,甚至连户籍学生也会遭到拒收,理由一般是“生活无法自理”,虽然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家长陪读来解决,但一些学校并不允许家长陪读。

  邓庆高告诉财新记者,即使是普通学校,法律也没有依据来支持学校拒收残疾学生,而各个学校常常是自定拒收标准且标准不一,并没有正式的统一标准来支持学校的拒收行为,而对于学校不合理的拒收,家长维权同样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因为目前没有相关条款处罚学校的拒收行为。

  现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出台于1994年,已有二十多年未更新,邓庆高认为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政府部门也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2013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但在此之后,再无下文。

  流动儿童的入学困难主要受限于户籍和学籍。卫计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也指出,流动儿童入读公立学校比例较低,大龄儿童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存在困难,学籍管理制度是影响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主要原因。

  上述修订草案已将非户籍残障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残疾儿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申请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就近入学。”尽管如此,但邓庆高表示,这一规定仍有较高门槛,许多地方对居住地的限定仍会包括办理居住证、达到一定居住年限等条件,因此建议修改为“经常居住地”。

  上述20家NGO机构包括厦门市CP小树苗特殊需要少儿家庭互助中心,深圳市天使家园特殊儿童关爱中心以及北京市朝阳区晨光脑瘫儿童康复中心等。其联名信已于9月1日通过EMS寄出,目前教育部仍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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