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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专业招生不足10人 中职院校不予注册学籍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和审核程序,2014年秋季起,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同一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无法单独编班开展教学的,不予注册学籍,可动员学生转入其他专业或学校学习。

  《通知》要求,根据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结果,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学籍系统中不予注册学籍。对2012至2013连续两年未在旧系统注册新生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将注销其账户或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新系统不予注册学籍。

  《通知》还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电子照片统一由省、市两级学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委派专人到学校现场核查,集中统一采集和上传,采集费用由学校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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