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打着帮助孩子就读公办小学的幌子,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为由,先后骗取40名外地户籍家长“代办费”共69万元!
昨日,记者从湛江中院获悉,该案近日已在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陈某平、李某庭、陈某春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10年。
圈套:交钱就能搞定学位
去年5月,被告人李某庭与同住一小区的被告人陈某平相识。陈某平从聊天中得知李某庭的儿媳陈某春在霞山区开办怡乐幼儿园,并获悉有部分家长询问幼儿园是否可以帮孩子申请一年级入学指标等信息时,遂向李某庭谎称其认识很多学校领导,能预订到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报读的学生只需缴交预报学位费即可。李某庭见有利可图,随即与陈某平协商,由李某庭负责搜集需要办理一年级入学的幼儿名单和学位费,再交给陈某平去办理相关事宜,李某庭承诺事成之后给予陈某平相应的好处费。
随后,李某庭将可以预报一年级学位的信息告知被告人陈某春,两人经商量后决定利用帮小孩预报学位来提高怡乐幼儿园知名度并获取利益。两人将不同小学的预报学位费定为15000元~30000元不等。
不少外地户籍家长得知怡乐幼儿园可以为幼儿预订一年级学位的消息,为了能让孩子有书读,纷纷携款到怡乐幼儿园缴款预订学位。
从去年6月至8月期间,怡乐幼儿园共收取了40名学生的预报学位费共计人民币690500元,李某庭将其中一部分学位费交给陈某平。去年8月底,因迟迟没有收到学生入学信息,陈某平在李某庭追问下,又伪造了上述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名单》企图掩饰其诈骗事实。
去年9月后,学生家长一直没有得到入学消息,遂到怡乐幼儿园要求退款。在学生家长追讨下,陈某平交出部分赃款退还给家长,余下款项则由李某庭、陈某春负责退清给学生家长。
法院: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湛江霞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李某庭、陈某春假借为一年级新生预报学位之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共计人民币690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霞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陈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陈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温馨提醒
升学不要轻信中介机构
昨日,记者从湛江市教育部门了解到,因近年来城区学位紧张,每年都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病急乱投医”,于是,一些“中介”和“黄牛”便抓住家长希望能把孩子送进最好学校的心理进行诈骗。
针对这种诈骗行为,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说,碰到这种情况时,广大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则不仅损失钱财,还耽误孩子正常入学。
法官提醒,家长为孩子报名前应认真研读相关的招生办法,报名时要亲自到学校、合法机构报名,不要轻信中介机构,更不要相信一个人替多人报名或集体报名。(记者关家玉通讯员王丽华、许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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