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8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有3起是家庭内部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案件,其中一起是亲生母亲暴打儿子致死,被判刑10年。
妈妈刘燕怀疑7岁的儿子偷拿家中的钱,而孩子不承认。她心生气愤,叫孩子把衣服脱光,先用皮带抽打,孩子还不承认,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孩子的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致全身多部位受伤,直至塑料管折断才停止。此后孩子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又是一起血的教训!孩子以生命的代价、母亲以10年牢狱生活的代价再次告诫天下所有的父母:“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这个典型案例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的背景下被公布,有着尤其重要的警示和示范意义:在家庭中对孩子实施暴力,无论父母出于怎样的目的,其结果构成对孩子伤害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阐述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中,最高法院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比起成年人来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司法对于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被告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从严惩处。
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者,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儿童的巨大威力,警示世人:打孩子不是家庭的私事,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可以对孩子为所欲为。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法律对施暴者的惩处再给力,也不能挽回孩子幼小的生命了,对妈妈的严厉惩处是因为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我认为,公布这个案例的另一个意义,是教育更多的父母,了解和领悟法律精神,尊重孩子作为人的权利,自觉维护孩子的权益,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一法律规定作为日常教育孩子的自觉行动。只有法律精神深入人心,才能在行为上对打孩子的行为有所收敛,避免恶果产生。
在我国,孩子“不打不成才”的观念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当今,认同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的家长大有人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把孩子视为家庭的私有财产,孩子是家长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有自主权利的生命体,我可以生你、养你就可以随意打你、骂你、处置你。
与此同时,在社会上禁止对孩子进行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也显得相对薄弱。相反,我们总能看到当一些孩子“成功”后,各类媒体对那些向孩子施暴的“虎妈”“狼爸”进行的高调宣传和过度追捧。在宣传介绍某些已经成了音乐家、世界冠军名人的经历中,人们看到的常常是在他们的小时候被父母打骂的身影。如果你每每看到此类报道便认同“不打不成才”是成立的话,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有更多的孩子,就是因为家长的各种打骂而被扼杀在了成才的道路上。从根本上说,以暴力对付孩子,是对儿童生存权的漠视。
在最高法院公布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的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子女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充分认识棍棒教育的严重后果。”这显然是针对孩子家长说的。显然,既然家庭暴力有国家法律禁止,那么预防对孩子的家庭暴力,也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毕竟作为个人,家长的观念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舆论影响和左右,而靠自身的觉悟很难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和社会期待的目标。
对政府等有关部门而言,应当更多注重自身和大众传媒对公众的积极引领,采取相应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同时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机制和亲职教育机制,把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学习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能力规范化、正规化,进而增强公众依法做父母的意识,提升教育素质,从根本上拒绝对孩子的暴力行为,自觉保护孩子健康生存的权利。
原标题: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家长需提升教育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