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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江苏提前10年已完成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方面,江苏已经比全国提前了10年。2007年春季,江苏省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收学杂费。而给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江苏也早在2008年就做到了,当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共拿出约12亿元,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727万学生免费提供课本。

目前,江苏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于目前江苏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规定,学费目前是由各市核定收费标准。比如南京,民办学校根据成本等情况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物价部门核定后进行批复,每学期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当然,江苏也有地方的民办中小学执行不一样的学费标准,比如扬州就规定,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1-2年级减收84元、3-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张瑜)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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