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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小学校长为多贪钱 周一不给学生吃早饭

大仪小学的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

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得该县大仪小学的学生可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在学校吃校餐。

大仪小学食堂承包人刘某称,他与时任校长唐某约定,按实际领取的膳食补助总额的7%给校长提成。但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在星期一吃早餐,并向上级虚报学生的营养餐费,以多拿提成。

记者获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某,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唐某已被免去校长职务。

讲述 承包食堂感觉被刁难 约定给校长营业提成

四川省仪陇县位于秦巴山区,是朱德元帅的故乡,也是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仪陇县的大仪小学,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2009年,刘某承包了学校初中部的食堂,“我前后投资约51万元,建了100平米的食堂。”刘某说。

法院查明,2010年9月,刘某和时任校长唐某约定,由刘某按每学期食堂营业额的2%给唐某提成。对于此事,刘某的姐姐解释说,唐某曾对刘某说食堂经营利润丰厚,但卫生环境差,其他很多方面也不符合规范,并表示,“不好好经营的话就解除经营合同”。

姐弟俩一合计,认为唐某是在故意刁难,其实是想要好处。于是刘某找到唐某表示要给他提成。“2%的标准,每个学期末的时候,以食堂使用的饭卡系统记录为准。”刘某说。据他回忆,提成款每学期给唐某一次,如果尾数是零头就凑够100元整数,“有时候还会多给几百元或几千元,对他(唐某)表示感谢。”

记者从学校与刘某签订的承包协议中发现,刘某承包学校的食堂、超市、开水房等,向学校支付的管理费为营业额的3%,只比给唐某的提成多一个百分点。

举报 校长为多拿提成 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该计划在仪陇县的实施方案,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除县城学校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较普通学生多一点。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人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方案明确指出,有食堂的学校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供应。法院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校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膳食补助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

刘某说,学校实行营养校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在星期一吃早餐,并向上级虚报学生的营养餐费,以多拿提成。正是出于对唐某的不满,2014年11月,刘某举报了唐某的行为。

2014年12月21日,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在提成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学生就餐人数减少、食材成本增加等原因,刘某没有按约定给足唐某提成,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收取食堂提成,唐某还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2013年12月,唐某把这笔钱上交给了仪陇县纪委。

判决 构成受贿罪 但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7月15日,仪陇县法院判决唐某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从宽处罚”的理由: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

案件审理中,仪陇县教育局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在庭审中,唐某自己也提交给法庭自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1份。在大仪小学官方网站,仍有唐某的个人简介。其中介绍说,唐某的办学理念是“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

仪陇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唐某已被免去校长职务。“仪陇县八成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孩子早上上学路远,有的要从家走一个小时到学校。很多孩子饿着肚子来上学。”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县教育局将营养校餐定为早餐,是经过大量调研后决定的。按规定,每个学生在学校吃完早餐是要签字确认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许缺席不吃。

据《法制晚报》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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