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纲,融爱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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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首先祝福每一对新人,从今天起,你,和你身边的爱人,就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我首先想送大家一句话: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 近日,在贾汪区民政局,主讲嘉宾的一番开场白,引来新人一阵会意的笑声。 为引导创建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近日,贾汪法院与贾汪民政局联合成立的“幸福家庭学校”首次在该区民政局开课,贾汪法院家事庭副庭长王峻受邀为首讲嘉宾,数十对刚刚领取“小红本”的新婚夫妇来到现场听课。 从古到今,家务事永远是最复杂、矛盾最多、最让人头疼的一类纠纷。 近年来,全市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坚持高起点、高定位、高要求,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破冰前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更新理念、改革机制、完善程序、创新方法,在探索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亮点纷呈。先后获得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江苏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创新实践奖、全市政法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命名为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 “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少年家事审判不仅追求的是个案公正,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花玉军说,徐州法院不断加强少年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转变少年家事审判理念,着力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求索,少年家事审判别开生面 宽敞明亮的房间里,舒适的沙发围成三面,桌子上“妻子”“丈夫”代替了以往的“原告”“被告”……要不是庄严的国徽,很难想象这里是个法庭。 前不久,记者走进贾汪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庭长王道强正在审议一起离婚案。开庭前,双方还在大声争吵、脸红脖子粗,随着王道强春风化雨般地调解,不一会儿,小两口从剑拔弩张的对峙中缓和下来,法庭气氛也逐渐回归平静。 对审判法庭进行“家庭化”装修、装饰和布置;以“家人”的情怀善待当事人解心结;以“家事”的调解模式设置程序化纠纷;以“家和”的理念贯穿处理原则弥补亲情。如今,这里的法官正以星星之火,点亮万家和谐。 在全国已名声在外的徐州少年家事审判,其实很“年轻”。 2010年1月,市中院少年庭开始运转;2010年3月,全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庭。 2012年5月,贾汪区法院正式设立全国第一家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开启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步伐。 2013年8月,市中院成立家事庭,并与少年庭合并办公,将离婚、抚养费、继承等27类家事案件全部并入少年庭工作范围。各基层法院于2013年11月底前全部经过当地编办将少年庭更名为少年家事庭,开创了全国家事审判的先河。 2015年5月6日,少年庭更名为少年家事庭,家事庭另改为它庭。至此,构建少年家事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 2016年,贾汪区法院被确认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铜山法院被确认为江苏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2017年,全市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并完善家事司法各项特色制度设计。 2018年,贾汪法院少年家事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徐州中院少年家事庭书记张颖向媒体公布这样一组数据: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少年家事案件17259件,结15382件。其中离婚纠纷共12557件,占少年家事案件总数的72.76%。审结涉少刑事案件112件。办理涉少民事案件2210件,案件类型集中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和生命健康权纠纷四类,占涉少民事案件总数的72.18%。其中,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少年家事案件 608件,结案541件,调撤215件,调撤率为39.74%,其中涉少刑事案件15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等弱者群体权益,倡导未成年人保护氛围和婚姻道德、家庭美德,全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2份,建立临时避护室两个。 融情于法,“温情”审判传递司法关怀 出乎法官的预料,庭审现场没有争吵,却多了一丝温情和一份责任,一起抚养费诉讼案,用时不到一钟头,以调解结案。 女儿10岁时,老王与妻子离婚,女儿婷婷由前妻抚养。之后,老王远赴上海打拼,再次组建家庭。起初,800元的女儿抚养费,老王从来都是月月不落的打到前妻账户上,从不拖延。后因为家庭出现变故,老王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女儿婷婷将其告上法庭。法官联系到老王时,老王以自己有代理人为由拒绝。在法官的说服引导下,最终,老王来到了布置得特别温馨的法庭里,当听到女儿哭着说“三年没见过父亲了,起诉不是为了钱,只是希望见到父亲一面”时,这位父亲上前与女儿相拥而泣…… “少年家事法庭注重专业化、人性化的审判方式。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同坐在圆桌前,营造了家庭温馨平等的氛围,可以较好地把法律的刚性和法官的人性、当事人的亲情融合在一起。”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胡徐梅告诉记者,这样一来,法官可以从道德、伦理、法律的角度,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调解,巧断、善断、明断家务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刘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杨某出轨,提出离婚请求,杨某同意离婚。刘女士要求抚养杨小某,杨某则以杨小某愿意随其生活为由,不同意让杨小某随刘女士生活,双方争执不下。 然而,就在法官要求杨小某到庭陈述意见之时,杨小某当庭依旧不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见。 这时,法官安排杨小某到法院的单面镜调查室接受调查,刘女士与杨某则在隔壁共同旁听儿子的心声。在这里,没有了父母干扰的杨小某向法官袒露了自己的心声:自己多年来一直由母亲刘女士照顾,父亲杨某虽然有较高的收入,但在学习及生活上都很少过问自己,父母离婚后,希望随母亲刘女士生活。 此时,听到儿子对自己的评价,就在隔壁房间里的杨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法官再次听取刘女士与杨某的意见,杨某同意杨小某随刘女士生活并愿意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案件调解结案。 “在抚养权纠纷类案件中,孩子往往在父母双方面前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时候单面镜调查就派上了用场。”承办该案的王法官告诉记者,当前法院在不断探索单面镜能够适用的范围,现广泛应用于离婚纠纷案件、抚养权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其对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获得真实信息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审理少年家事案件,全市法院大力建设和优化适合少年家事案件特点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当前,贾汪、铜山、鼓楼、新沂等法院设立了少年家事司法中心,除法庭之外,还配备家庭学校、心理疏导室、单面镜调查室、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儿童庇护室、回访帮教室等,在司法审判中注入满满的人文关怀,最大程度修复受损家庭关系。 多方联动,助推维权保护形成合力 去年10月17日上午,时值重阳节,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高晶法官来到辖区汉王镇虎腰村村委会,巡回审判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人大代表、当地村民等100余人参与了旁听。 原告刘某已85岁高龄,共生育两儿两女4名子女,唯独小儿子刘小某拒不赡养,不闻不问,其他子女多有怨言,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刘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金500元。 在现场,高晶从法理和情理入手,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了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高晶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并敦促被告“百善孝为先”,尽力修复父子关系。 仅2017年到现在,铜山法院就巡回审判涉老案件18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提供预约立案及上门法律服务20余人次。此外,该院还联合老龄部门、社区等建立老人青年志愿者和涉老案件调解员两支涉老司法服务队伍,定期赴敬老院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经济援助,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年家事调解员参与涉老案件调解,切实化解涉老矛盾纠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2015年,一个在全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在铜山法院诞生。当时只有10岁的女童小玲(化名)多年来遭到父母忽视甚至虐待,法庭当庭宣判:撤销小玲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玲的监护人。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作为小玲的新监护人,铜山区民政局解释称,从法律关系上,民政局接管了孩子的监护权;而在实践中,民政局作为一个机构,不可能像真人一样把孩子的吃喝拉撒都管起来,因此,继续让小玲在好心人张阿姨的家庭中成长,是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选择。民政局把小玲列入困境儿童救助,提供每月700元的救助金,并安排小玲尽快入学。 此案庭审后,主审此案的铜山法院院长王牧表示,小玲的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却体现了整个中国法治的进步。“对于像小玲这样的事实孤儿来说,不幸的她幸好遇到了张阿姨这样的‘寄养父母’,年轻的生命得到了抚慰,这也是我们所有人都愿意看到的结果。” 该案宣判过后,铜山法院还对“事实孤儿”进行了分类施策,协助其亲属依法提起申请宣告未成年人父母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诉讼程序,保证其享受政府“孤儿”救助政策。 在维权和保护之路上,徐州法院从未停歇。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法院倡导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社会有效合力。积极发挥少年家事法庭在完善“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中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少年家事纠纷司法与行政对接工作。 2012年,市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支失足少年志愿者服务队。“学雷锋小分队”、“春夏秋冬”系列工作、“大手拉小手”“法雨志愿者服务队”“一帮一工程”等特色活动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2018年未成年人前科封存118人!”徐州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王韧介绍道,2010年8月,在全市法院推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得到最高院、省人大、省政协的充分肯定,中央40余家媒体深度报道。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入法后,及时与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推动辖区法院联合同级检察院、公安局出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意见》,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与成年犯的“隔离带”。与此同时,法院还认真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商讨社会调查、分案审理、社工队伍、预防校园欺凌等各项工作,联手构建并完善少年家事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先后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出台6份规范管理性文件,开展18次专题活动,促进全社会对妇女儿童保护形成合力。 延伸职能,构建社会补救机制 “张红(化名)搬出去了吗,她的东西呢?” “搬了两三天了,就剩一个沙发,她说不要了,我让她写个字据,免得再和我闹矛盾。” 2017年4月,铜山法院法官邓拓和两名法警,来到铜山区柳新镇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回访。 “我30多岁就和老婆调解离婚,但好多年没有分家,之前就住在楼上那一间,大儿子还在里面结了婚。”如今已经60多岁的老丁(化名)对邓拓一行的到来,连声表示感谢。 “感谢邓法官,做了我们不少工作。现在她和儿子媳妇从我这里搬回老房子,把这院前西南角的一小块地让给我,我把老房子的一个厨房、一间屋和一个小院子给她,这事就算了。”老丁说道。 看似一起平常的小案子,却充满着重重矛盾。邓拓告诉记者,双方离婚后一直没有完全分好家,先后在十年前、七年前写过分家协议,但依然矛盾重重无法调和。“很多婚姻家庭纠纷,看似是小案件,却有不少潜在可激化的风险。这个案子中因父母离婚阴影,这家的小儿子前些年突然想不开自杀,这也是双方矛盾过了将近30年才能得以调和的原因。” “以后我们各自过自己的日子,再也不用抬头不见低头见了,我给儿子带好孩子,其他的事也就不多想了。”在邓法官的调解下,张红也终于解开心结,答应了今后生活要向前看。 案结事了人和,最关键的还在于少年家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和谐。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创新回访帮教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回访心理郁结严重、后续问题持续存在的少年家事案件当事人以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继续提供心理疏导和帮助,用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补救机制挽救更多当事人。 2018年10月22日,云龙法院校园伤害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第三中学云龙实验学校举行。法院公布了近年来受理的以校园伤害为主要类型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审判情况,此外还发布了校园伤害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为广大师生送上一场生动的法制课。 “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法治、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好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在社会上营造关心关注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氛围等方面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云龙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王颖说道。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市法院主动延伸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坚持在新学期开学、“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寒暑假期间开展系列普法教育和社会实践。全市法院63名法官与105所学校联手共建,在技校、职校等普法教育重要场所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七年来,市中院开展法制课200余场次、模拟法庭21次、法律咨询15次,60余批次千余名各界人士参观市中院少年维权展室。统计结果表明,徐州地区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比2010年下降了5倍多。 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以及家事案件当事人,根据其身心发展特有规律及学习、生活等方面特殊需求,给予专门、特别的司法救助。2018年给予经济救助23人,累计21.7万元。 王韧庭长告诉记者,既立足“一案一议”、“对症下药”,也着眼“登高望远”,对某一时期、某类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徐州法院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撰写司法建议,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近年来,两级法院共向各级单位发出有关少年家事维权司法建议165份。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向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加强教材审查修订的司法建议》,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