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村承包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土地流转费即地租也出现过快增长的势头。在笔者家乡河北省邢台农村,前几年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地租也就是200、300元,现在普遍提高到600元,有的超过800元甚至更高。东部发达地区的地租已超过每亩1000元。2008年以后,我国包括农产品在内的物价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水涨船高,地租自然也会提高,而且地租适度提高,也会促进土地流转、增加出租承包地农户的财产性收入。但地租过快上涨乃至超过合理限额,则会对农业生产与农业经营体系创新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需要适时加以适度调控。
高地租高成本导致农业租赁经营模式不可持续性风险加剧。我国农业生产已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时代。2012年,笔者曾在河北省隆尧县魏庄镇做过调查,以2011年为例,种植夏秋(夏麦秋玉米)两季大田作物,不计算劳动力成本,每亩支出至少需840元。当地一般产量是,夏季亩产小麦800斤,秋季亩产玉米1200斤,以当年市场价格计算,亩总收入为2000多元。扣除物质消耗与服务费,含劳收益不超过1160元。农户是生产生活相交织的经济单位,精准测算农业生产成本困难很大,邢台农民笼统地讲,种两季庄稼可赚一个秋(含劳收益)。如果加进地租600元,估算成本率升至75%,含劳收益率压缩到25%以内,一般小农户已很难承受。如果地租超过1000元,含劳收益率将压缩至不足10%,亩均纯收入只有200元左右,小农户将放弃转包土地。高地租、高补贴、高成本不仅加重国家财政压力和粮价上涨压力,而且,如果补贴和粮价过高,许多农户可能要收回流出的土地自己耕种,致使大规模租赁经营模式最终陷入二律背反的怪圈。
高地租影响以自耕制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形成与培育。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出现农民阶层的深刻分化,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他们的耕地以较低价格流转给了仍在农村务农的邻里亲友,使部分转包土地的农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当地的中等收入者。这部分中等收入者是稳定农业生产和维护农村秩序的基本力量。但是这个进程有可能被资本下乡所打乱,实力雄厚的工商资本以高出平均水平较多的地租招揽土地,引起地租普遍上涨,并产生地租上涨预期,之前通过转包亲友邻里土地的农户不再能以低价接包土地,他们的兄弟姐妹,甚至父母都愿将承包地租给工商资本,他们只能耕种自家有限的承包地,无法获得基本的维持体面生活的收入,不得不认真地考虑是否要将土地转包给工商资本,自己也全家外出务工。即使他们咬咬牙接受高地租,也会因自身实力所限而无法维持正常生产。工商资本抬高地租与一般农户争夺土地,结果是两败俱伤。
地租不断上升,种粮收益空间受到挤压,加剧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工商资本租种农民土地进行非农开发或发展非粮产业也是地租过快上涨的原因。但经济实力弱的中小农户,种植一般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出不起高价租金,因而转包不来土地,他们或者铤而走险大量举债走向非粮化发展道路,或者干脆放弃农业生产而外出打工,长此以往,粮食播种面积将大幅度减少,直接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
笔者认为,应抑制地租过快上涨,适时启动地租调控。地租调控的价值取向应该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
建立和完善地租价格形成机制。在遵守地租控制上限的前提下,提倡土地流转双方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确定地租价格。各地也可以按照粮食成本收益、物价指数,或者采用农用地定级估价等办法合理确定地租参考价格,以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谈判。地租的支付方式原则上要求采取分期交款方式,不提倡一次性交清地租,以降低土地流转中的风险。
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引导工商资本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投入农业农村,重点从事种养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及农村闲置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四荒”等自然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限制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区,应通过政府补助、转包方缴纳等方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保障基金可由乡镇政府保管。
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在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各乡镇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督促流转双方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为减少农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失误及其引发的纠纷,农业补贴仍发给原承包人,农业补贴可冲抵租金。
责任编辑: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