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农信社出台新措施,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向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开“信贷绿灯”。
全区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纳入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专业大户、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录的个人、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了力度。各县级农合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期限、额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金需求。对于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以及采取抵质押或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对生产经营和农业机械购买需求,并提供1年期以内短期或1-3年期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提供3年期以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同时,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经营规模、种养经验、项目前景、预期收入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到500万元。对于种植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