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记者 甘晓妹
通讯员 苗青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我市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父子租5处民房造假名酒
根据群众举报,2015年1月30日上午9时,商务稽查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在5处民用房内发现大量(洋河、双沟、五粮春、今世缘、剑南春、泸州老窖、茅台等系列)酒类商品及制假工具,经调查核实,这些民用房为刘某及其父租用,库房内的酒类商品系刘某及其父存放并销售。该行为违反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之规定,调查中发现该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已移送公安处理。
捣毁涉案值
733余万元造假药窝点
2015年1月8日,睢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办了“8·21特大网络制售假药案”。经过130余天的严密侦查,专案组于2015年1月8日成功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抓获归案。
审讯调查发现,这些假药流向涉及江苏、内蒙古、河南、广西等29个省市。现场查获假药30余个品种,假药货值按其市场销售的价格计算高达203万元;初步统计嫌疑人销售的假药为530余万元,涉案假药案值达733余万元。
捣毁假冒欧莱雅
化妆品生产窝点
2015年8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局转来的举报,发现我市某淘宝店销售假冒欧莱雅色膏,经初步核实后,2015年7月15日,将该案移送徐州市公安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历经四个多月缜密查证,先后到苏州、广州等地调查取证,行程1万余公里,捣毁假冒化妆品、外包装生产和销售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
农药混用葡萄绝收,
经营者赔偿11万
2015年6月4日,家住邳州市官湖镇的农户郭某和赵某到邳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15年5月15日在邳州市某农业技术推广站门市共同购买了1410元的农药。购买当天在各自的葡萄园中混合喷雾施药用于葡萄的杀虫、杀菌,致使葡萄树幼果出现严重脱落,造成葡萄绝收,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
邳州市消协受理后,经调查,农资店老板承认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能告知消费者两种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从而致使葡萄绝收,造成农户重大经济损失。经消协组织双方调解协商,最终经营者赔偿两位农户葡萄园损失共计117000元,两位农户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超市使用不合格电梯
被罚4万元
2015年7月29日,徐州市质检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徐州某超市中心点使用的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货梯均没有进行检验,该单位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于2015年7月30日予以立案。
经查证,徐州某超市共9部电梯,除1部未使用外,其余8部电梯投入使用,一年多来均未经检验。市质检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万元。
2015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另一家超市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部电梯处于通电使用状态。当事人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执法人员对电梯采取了强制措施(查封)。于2015年10月26日予以立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
现场查获
非法屠宰窝点
2015年9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徐州市农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兽医站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对在开发区某村一屠宰窝点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屠宰生猪,现场查获生猪3头,猪胴体196斤。据调查,当事人在自家私设屠宰点,收购未经检疫的生猪,屠宰后的生猪在未经有关检疫部门检疫的情况下直接拉到市场进行销售。
其他四起典型案例:
沛县公安局依法侦破郑某等7人利用工业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现场查缴工业盐30余吨。郑某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市区3家汽车销售4S店,以出库、PDI等名义违法加收消费者费用系列案件,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余万元,罚款24余万元。
某医院利用IC卡滥收费用,徐州市工商局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某银行转嫁房屋他项权证费用,欺诈消费者,沛县和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责令改正,罚款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