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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55781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徐州日报讯(记者 郑微 通讯员 林相光 闫士亮)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3月25日下午,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税局联合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启动“营改增”全面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据统计,这次徐州将有55781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2倍;年营业税规模199亿元。

  据了解,本次“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两大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徐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姬蔚云表示,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徐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顾苏滨介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徐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提前做好了部署安排,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两局共同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此次营改增工作;同时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实行处室任务清单制和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三是加强培训辅导,国税部门将分批次免费举办多期培训辅导,并协调做好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四是优化纳税服务,凡是能够整合一次完成的工作,不要求纳税人分项分次处理,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采集、一次性辅导到位、一次性办理办结;同时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据了解,届时市国税局将在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立国税工作窗口,继续为原有的地税独管户提供服务,并扩大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

  焦点问题解答

  问:“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由地税管理改为由国税管理,还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给这四个行业的纳税人办税带来不便?

  答:本着尽可能多为纳税人着想的原则,国税部门将自加压力,凡是能够整合一次完成的,不分项分次处理;纳税人通过确认相关信息,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事项;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我们对税控服务单位要求上门服务免费培训,并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采集、一次性辅导到位、一次性办理办结,尽可能缓解因税种差异和征管体制方式变化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可不变的尽可能不变,可过渡的尽可能过渡。从简处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问:从现在开始到5月1号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了,国税部门能否保证纳税人5月1日后顺利领取并开出发票?

  答:确保纳税人顺利领到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是营改增工作的关键。我们将于4月20日前做好管户信息逐户核对、确认、维护、补录等工作;4月30日前做好各类系统改造联调测试和信息系统的初始化;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个体定额核定、发票用量核定等工作;做好纳税人发票发售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设备发售、发行安装、辅导开票等工作;做好纳税人税收政策、税控开票、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等。5月1日后保障纳税人顺利领取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6月1日后保障纳税人正常申报、缴税。5月到6月期间全面开展对纳税人的集中宣传辅导,让纳税人了解、掌握、运用政策。

  问:二手房政策是很多百姓关注的焦点,请问二手房方面营改增有什么政策调整吗?

  答:根据3月24日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徐州地区适应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过渡期的二手房的交易营改增,是原来营业税政策的一个延续,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不会带来税赋的增加。

  发布人: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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