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出台新规,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壮大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河南省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河南省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省级统筹基金由过去的根据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的80%进行补助,改为按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专项补助的办法执行。同时,规定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若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省级统筹补助资金及地方结余不足弥补时,应由当地财政补足。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规将有效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责任,促使市县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确保养老金待遇发放,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