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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向环境污染“亮剑”

 徐州日报讯(记者 孙盈)4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具体做法及成效。

  4月11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全国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取得了胜诉。这是我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案例,也是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项新型诉讼制度。为此,市检察院把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接入民行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并联合六家行政机关开展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公益诉讼方面的职责和任务,真正实现了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无缝对接。

  为解决环境资源等案件鉴定难、鉴定成本高等制约问题,市检察院从中国矿业大学、环保、国土等单位选聘50名资深专家学者成立全省检察机关首家公益诉讼专家库,从而科学确定环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同时,该院还尝试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与被告作为平等主体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开展庭审活动,主动联合法院、环保等单位商讨设立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问题,并于今年1月4日,正式成立了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当前,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已有2起案件被高检院在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向全国通报,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办结的1起案件入选高检院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并被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12名被告人提起5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也于3月22日开庭,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方面,徐州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探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做牢、做实,及时总结经验,通过个案推进,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逐步理清公益诉讼领域内的问题,向环境污染“亮剑”。

  ■热点问答

  问:请问公益诉讼中支持起诉和提起诉讼有何不同?

  答: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和提起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方式,主要是诉讼主体不同。在支持起诉当中,原告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公益组织,检察机关只是支持起诉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公益组织进行诉讼。在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直接提起诉讼。

  问:徐州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入了“专家库”这一创新做法,请问专家库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由于行政部门对污染企业的监管重在排污行为,而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最终目的,这就需要依法确定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环境类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专业性较强,而具备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收费高,鉴定周期长。因此,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中国矿业大学、环保、国土等单位选聘50名资深专家学者成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公益诉讼专家库。我们制定了《检察机关专家辅助人参与公益诉讼活动管理办法》,就专家辅助人参与公益诉讼作出细化规范。在此基础上,与市中级法院协调配合,实现检、法专家库的对接,增进双方对专门性问题的共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发布人: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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