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明文规定不允许餐饮企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
对此,省餐饮协会公开“喊冤”,认为餐饮企业本来就有正常的竞争秩序,过多的人为干预会伤害餐饮经营者的利益和积极性。
【省餐协】
不该要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部分条款有所修改。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将原条例的“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修改为“不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费用”。
对此,河南省餐饮协会秘书长张海林表示,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是餐饮企业根据自身档次、条件等自主设立的,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完成交易活动,“政府对上述收费定价可以进行监管,但不应该要求取消这些收费项目。”
“为经营场所设置最低消费或者隐形门槛的情况,在其他行业很常见,可这些法律法规总是特别针对餐饮行业。”省餐饮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钱波说。
他认为,河南餐饮市场的结构是基本完备的,也不存在企业垄断经营的情况,违背市场规律、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餐饮企业自然会被淘汰,过多干预会伤害餐饮经营者的利益和积极性。
【市消协】
最高法对该问题有司法解释
关于饭店该不该收取开瓶费、餐位费,设置包房最低消费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晓艳表示,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出台的条例还是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都可以对当中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省餐协对于附加费用的收取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正是征求意见稿赋予大家的权利。
“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消协方面无法对于条例当中的具体内容做出评价,征求意见稿本来就要再次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陈晓艳说。
但她指出,关于餐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设置最低消费等行为,最高法在2014年就给出了明确解释,指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
对上述收费意见不一
“包房和大厅的经营成本不一样,顾客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场所,也是理所当然的。”市民王小姐说,餐厅对包房设置最低消费可以理解。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我当然希望不要有这些费用。很多时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这样会让消费者的体验大打折扣。消费者支付的餐费里面本来就包括餐厅的装修、人工、税收等费用,把餐位费、开瓶费单独列出来收费让人感觉不舒服。”市民吴女士说。
市民李先生则认为,这些收费应该跟餐厅的档次吻合,统一收取肯定不合理。
“小饭店,人均消费水平低,收取开瓶费、餐位费不合适;而高档酒店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收取开瓶费、服务费可以理解。但是收取前,得在显眼位置张贴或者口头告知,确保顾客在消费前就知道且愿意。”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