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展频道 > 产业公司 > 正文

欣泰电气IPO造假案再发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

  欣泰电气IPO造假风波进一步发酵,担任其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601377)昨日发布公告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实际上,自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坐实之后,市场就普遍预计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难逃处罚。而在被立案调查之后,兴业证券或将遭遇严重的经营危机。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昨日早间,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而证监会之所以对兴业证券进行立案调查,是由于“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虽然公告对于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表述十分简单,但业内人士普遍猜测,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与欣泰电气IPO造假有关。“兴业证券是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坐实,保荐机构肯定难逃处罚。”北京一位投行人士如是说。实际上,在5月18日,深交所就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兴业证券兰翔和伍文祥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给予两人公开谴责处分。

   “就目前情况来看,证监会可能认为公司在保荐过程中的尽职调查等方面有问题。”上述投行人士表述,证监会最终给予兴业证券何种处罚,主要根据兴业证券保荐工作中尽调的执行情况以及通过审查保荐底稿等项目综合判定兴业证券的违规性质。

   面临巨额索赔危机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兴业证券被“踩雷”欣泰电气IPO造假的投资者们索赔的概率也越来越大,而巨大的赔偿费用也将让兴业证券承压。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根据证券法第69条规定,如果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造假上市事件中存在过错,投资者可以要求兴业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既可以要求欣泰电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兴业证券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王智斌介绍,凡2015年7月14日前买入欣泰电气且在2015年7月14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可就其损失向欣泰电气主张赔偿。

   除民事赔偿责任外,王智斌认为,兴业证券还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乃至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而此前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的欺诈上市和中介违规事件中,除被暂停IPO资格3个月以外,还被没收中介业务费用2555万元,并处2倍罚款总计7665万元,同时赔偿投资者逾1亿元损失。由此可见,一旦最终被罚,兴业证券或将为此付出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费用。

   经营压力雪上加霜

   实际上,受今年A股市场行情低迷的影响,兴业证券的业绩原本就不佳,以今年一季报为例,兴业证券的营收和净利双双出现下滑,分别同比下滑36.53%和53.06%。而受欣泰电气IPO造假的拖累,兴业证券的投行业务或将遭遇重创,其经营压力将变得更大。

“除罚款以及投资者赔偿等将直接对公司的业绩形成冲击以外,还可能对公司现有以及未来的保荐业务造成影响,最终拖累公司业绩。”上海一家券商人士称。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2日,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IPO企业中,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的企业共计20家。其中,申请上交所上市的有9家,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的有1家,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的有10家。“在今后的审查过程中,兴业证券保荐的企业将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审查。如果兴业证券被监管层做出暂停保荐业务处罚的话,发行人的上市进程也将受到很大影响。”该券商人士认为,无论是目前客户的维护还是未来客户的开发,兴业证券都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2015年年报显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约为11.3亿元,较2014年同期大幅增长104.62%。然而,突然遭遇的黑天鹅事件,则可能直接导致兴业证券快速发展的投行业务被迫“紧急刹车”。

   针对以上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昨日曾致电兴业证券董秘办公室,不过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finance/cygs/2016-06-14/362882.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证券  电气  保荐  调查  赔偿  证监会  业务  立案
IPO  投资者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